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砂石料的原料标准及方法
日期:2022-04-27 15:42:05浏览:0

砂石料的原料标准:


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、人工砂、碎石、卵石.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。


适用: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要求和检验。


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、石.应进行碱活性检验。


天然砂:自然形成.公称粒径小于5.00mm的岩石颗粒。


碎 石:岩石破碎后公称粒径大于5.00mm的岩石颗粒。


含泥量: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0.080mm的含量。


砂泥块含量: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.25mm.水洗、手捏后变成小于0.630 mm的含量。


石泥块含量: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.00mm.水洗、手捏后变成小于2.5mm的含量。


表观密度:骨料颗粒单位体积(包括内封闭孔隙)的质量。


紧密密度:骨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。


堆积密度:骨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。


坚固性:骨料在气候变化或其它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。


压碎指标:人工砂、碎石抵抗压碎的能力。


针片状颗粒含量: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.4倍者为针状颗粒.凡岩石颗粒的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.4倍者为片状。平均粒径指该粒径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。


碱活性骨料: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生膨胀、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。


砂石料主要检验指标


压碎值、碱活性骨料、积密度、含泥量、泥块含量;氯离子含量、石粉含量;碎石或卵石中针、片状颗粒含量;吸水率、含水率;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;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等。


砂石料检测与评判标准:


1、 出厂检验: 卵石和碎石的出厂检验项目为:颗粒级配、含泥量、泥块含量、针片状含量。


2、型式检验: 卵石和碎石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.1~5.6所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,碱集料反应根椐需要进行。


3、组批规则: 按同品种、规格、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,不足600t亦为一批,是产量超过2000t,按1000t为一批,不足1000t亦为一批,是产量超过5000t,按2000t为一批,不足2000t亦为一批。


4、判定规则


(1)、检验(含复检)后,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类别击剑定时,可判为该产品合格。


(2)、技术要求5.1~5.6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,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。复检后,该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可判该类产品合格,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。砂石料的原料标准:


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、人工砂、碎石、卵石.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。


适用: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要求和检验。


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、石.应进行碱活性检验。


天然砂:自然形成.公称粒径小于5.00mm的岩石颗粒。


碎 石:岩石破碎后公称粒径大于5.00mm的岩石颗粒。


含泥量: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0.080mm的含量。


砂泥块含量: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.25mm.水洗、手捏后变成小于0.630 mm的含量。


石泥块含量: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.00mm.水洗、手捏后变成小于2.5mm的含量。


表观密度:骨料颗粒单位体积(包括内封闭孔隙)的质量。


紧密密度:骨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。


堆积密度:骨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。


坚固性:骨料在气候变化或其它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。


压碎指标:人工砂、碎石抵抗压碎的能力。


针片状颗粒含量: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.4倍者为针状颗粒.凡岩石颗粒的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.4倍者为片状。平均粒径指该粒径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。


碱活性骨料: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生膨胀、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。


砂石料主要检验指标


压碎值、碱活性骨料、积密度、含泥量、泥块含量;氯离子含量、石粉含量;碎石或卵石中针、片状颗粒含量;吸水率、含水率;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;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等。


砂石料检测与评判标准:


1、 出厂检验: 卵石和碎石的出厂检验项目为:颗粒级配、含泥量、泥块含量、针片状含量。


2、型式检验: 卵石和碎石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.1~5.6所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,碱集料反应根椐需要进行。


3、组批规则: 按同品种、规格、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,不足600t亦为一批,是产量超过2000t,按1000t为一批,不足1000t亦为一批,是产量超过5000t,按2000t为一批,不足2000t亦为一批。


4、判定规则


(1)、检验(含复检)后,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类别击剑定时,可判为该产品合格。


(2)、技术要求5.1~5.6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,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。复检后,该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可判该类产品合格,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。